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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酝酿调整
  发布者:天津祺天钢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3
“营改增”后75∶25分成将加剧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

  经过一年试点,“营改增”已经扩围到全国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约为91万户。

  从今年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除了扩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外,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也将纳入试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行业将陆续纳入“营改增”。与此同时,“营改增”后,两种税制的有机对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已将中央和地方就“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提上讨论日程。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各地税务机关获悉,目前“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征收工作,仍然采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全部返还地方的举措。“营业税有九大税目,目前试点的范围也只是其中两个行业中的部分领域,即使包括今年要纳入试点的三个行业,全部加起来收入可能只占营业税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比例较小,全部归地方以后,对中央财政收入不会造成影响,因此这部分收入不会按照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征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增值税税制或重构

  按照“营改增”的步骤,“十二五”期间,营业税全部改征为增值税,那么改征后的税收收入是否一直要返还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又会有怎样的调整?

  施正文表示,目前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讨论意见都不相同,不过财税专家的观点更倾向于降低中央的分成比例。“降到50%多可能比较合适,目前分成仍在讨论。”

  高培勇认为,“营改增”试点期间,其税目税率的变化都是按照分税制设计的税制来操作。“1994年后的增值税税制,是专门为制造业量身打造增值税的目标而设计的。它的设计理念、运行规则及其具体安排,是基于制造业运行特点。”http://www.qtgll.com/

  原来增值税75∶25分成,所得税60∶40分成的比例,是各自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随着试点时间的延续,这种格局将被打破。

  据悉,“营改增”之后,如果其他税种不作相应调整,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占比就会跃升至55%以上,成为最大的一个税种。“如果继续按照75∶25的分成比例,那么地方税收就大幅减少,在没有新税种支撑的前提下,地方财政会面临财权、事权不对等加剧的现象。”施正文说。

  当下,作为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收入大致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掌握的唯一的主体税种便进入到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序列,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将进入共享税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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